清鎮市衛城鎮濱湖養老服務中心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邀請比選方案公示
清鎮市衛城鎮濱湖養老服務中心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邀
請
比
選
方
案
清鎮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清鎮市衛城鎮濱湖養老服務中心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邀請比選方案
清鎮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現決定對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服務單位進行邀請比選,為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現將比選有關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競標人須知
(一)項目名稱: 清鎮市衛城鎮濱湖養老服務中心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二)項目地址:清鎮市。
(三)建設性質:新建。
(四)攔標價:85000元 (包干價)
(五)服務內容:清鎮市衛城鎮濱湖養老服務中心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全過程。
(六)報價:比選單位根據市場價格并結合自身實際進行報價。
最終結算方式:報價最低者中標。
(七) 服務期限:45天。
(八)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成果提交取得審批文件后30天內全款付清。
報價書(投標函)須加蓋競標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報價書的大寫小寫必須相符,如不相符的以大寫為準。報價書須進行密封,封面須注明開標時間、項目名稱和投標單位名稱并加蓋競標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20年5月12日9:30分前送達清鎮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前期部辦公室。2020年5月12日10:00分,在清鎮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會議室舉行公開比選會,缺席或遲到者視為自動棄權。在驗證程序中未提供下列資料驗證或驗證不合格的單位不得參加本次比選會(以下資料不用密封)
1、針對本項目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權代表)身份證。
3、公司相關資質(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
注:法人授權委托書必須是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必須有原件和加蓋競標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復印件。
資質要求:參加本次邀請比選的競標人須具備獨立完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全過程的能力。
(七)本項目不得轉讓,承擔任務的必須是參加比選的中標單位,否則,招標人有權對其終止《合同》。
(八)中標單位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招標人做好相關工作,凡在招標過程中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泄露招標秘密的,一經查實,除按國家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理外,招標人還將按中標價總額的10%對其進行償付違約金。
(九)其它未盡事項,由公開比選小組在二次報價前再進行明確。
二、比選程序
比選會議由清鎮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前期部主持,公司比選小組參加。
比選程序:
1、對參加比選的單位提交資料進行審查(驗證程序)
2、公布第一次報價(第一次報價僅供參考)
3、參加比選單位進行第二次報價,同時對該項目進行簡要陳述。
4、比選小組對比選單位的二次報價及陳述結果進行評定。
5、主持部門對比選單位的二次報價及陳述結果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報比選小組審核。
6、向所有參加比選單位宣布比選結果,公司出具專題會議紀要,各部門領導簽字。
三、比選小組人員確定:比選小組由項目業主三人及以上人員組成,比選過程接受相關監督部門的監督。
四、比選評定原則
1、本項目設最高限額控制價(攔標價)
2、所有投標單位二次報價都超出攔標價時本項目自動流標。
3、比選小組按簽到順序分別與參加比選的單位進行談判,比選單位進行二次報價(二次報價高于最高限額控制價的按無效報價處理) 并接受比選小組的提問。比選小組根據比選單位的報價和對該項目的相關陳述、提問情況、項目人員組成情況等內容進行好、中、差評定(好、中、差統計方法:一個“好”折算為1分,一個中折算成0.5分,“差”不記分。二次報價最低的比選單位增加1分, 二次報價最高者去掉1分進行統計)最后以得分最多的投標單位為該項目的中標單位。
4、經比選,當兩家及兩家以上均具備中標條件時,由比選小組在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隨機抽取一家單位為該項目的中標單位。
清鎮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法人授權委托書
業主單位全稱:
我(姓名)系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成立并在境內注冊的(比選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現授權(被委托人姓名、職務)作為公司的合法代表,參加(項目名稱)的公開比選活動,授予他代表我公司對該項目簽署方案、進行公開比選、簽訂合同和實施一切與此有關事宜的權利。
授權委托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被委托人(授權代表):(簽字)
被委托人(授權代表)電話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標 函
致:〔業主方全稱〕
根據貴方
〔項目名稱〕 的邀請,我單位認真研究該項目的《邀請比選方案》內容,一致認為我單位有完成該項目的能力,愿意參加該項目的邀請比選,承認《
(項目名稱)邀請比選方案》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我們的投標報價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如果我單位取得中標資格,我們將在接到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向貴方提交履約保證金并簽訂《合同》
投標單位(蓋章):(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
投標日期: 年 月 日